教务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的统一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教学的工作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三、参与制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有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学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人员的素质。
六、参与学校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教学及管理改革的建议。
七、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不同阶段的教学工作任务与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开展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
八、组织编写并发布《学校简报》。
九、参与有关管理部门对学校各教学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价。
十、承办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