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和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全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
一、负责学校政治保卫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治安保卫等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内部安全。
二、准确了解、掌握学校动态,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治安安全目标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工作。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密安全检查,查处泄密事件,落实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承担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接待和处理有关治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及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违法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七、负责学校门卫、保安和护校队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夜间安全巡查工作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重要接待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完成学校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